在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24楼安玥喜棠服务中心定了月嫂,合同约定2月28号预产期,有7天服务等待期,确定了月嫂人选,缴纳了6920元的定金后,在3月6号要求该公司提供月嫂上门服务,该公司声称我们预订的月嫂已经安排出去了,没有事先与我们沟通,拒绝提供月嫂,现在要求该公司退还我们定金6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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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投诉的喜棠科技退款问题,家政公司表示会联系您协商处理方案,您表示对方没有联系,表示因家政公司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责任,已告知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日16时43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