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市青羊区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务工经商迁移)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我的户口目前在金堂县,我在青羊区务工,在青羊区租赁一套房屋,根据文件精神我有租房合同,我就可以把户口迁移到青羊区,请问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吗?除了租房合同还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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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来信人,您好!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您在青羊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故暂不符合市内迁移政策。以上情况,民警于4月3日通过电话向您告知,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