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预售商品房监管账户中额度内监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请问“专款专用”、“有关的工程建设”具体是指的什么?比如,一个规划许可的地块不管分几期几批次售卖,分别建立的好几个监管账户当相应批次楼栋达到产值形象节点后提取出来的监管资金,几个期数几个批次可以一起用吗?如果是一个小区,分为了两个规划许可,那么这两个规划许可设立的不同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在达到提取节点后,在分属两个规划许可建设的楼栋中是否可相互混用?提取出来的监管资金只能用于建安费用,还是开发商融资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等等均可支出?望电联,并请给予书面回复为感。
何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1号)以及成《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成住建发〔2020〕451号)的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为监管额度内资金和监管额度外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外资金可由开发企业自由支取使用。对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是采取的报账制,需要项目已完成相应工程进度节点后,才可支取对应的资金,以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拨打您的电话,向您解释了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