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收到任何短信、书面、邮件等知会手段的通知情况下,中江县人民法院违规冻结我的微信零钱帐号!
案号:(2024)川0623执保339号
我常住河南平顶山,没有去四川省中江县,与我有纠纷的公司也是湖北消费金融地址在庆阳,中江县人民法院无故违规冻结我微信零钱帐号对我的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本人因为身体原因两年没上班,今年3月15号就职公司不说别的,食堂就餐需要手机支付,因为中江县人民法院无故冻结我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让本人在公司饭都不能吃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在本人未接到任何书面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中江县人民法院无故冻结本人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对我造成了生活上严重的干扰,不便,请领导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上所诉,中江县人民法院并无管辖权,故本人对管辖权有疑异,请依法将此案驳回,并解冻我被冻结的所有帐号。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39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57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你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7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