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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临街商贩占用公共区域长期摆摊 影响居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6 16:57 已回复

一、投诉的的原因;

    本人是高新区保利心语四期的居民,之前于2024.3月14投诉过相关情况,感谢石羊街道城管大队已经做了及时回应,,而且已经联系我告知他们在处理;

    但是或许因为【01】我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诉求;【02】投诉后直到现在,违规摊位扔在摆摊;所以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再次投诉,希望能够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投诉的理由见第三点)

二、投诉后的,摆摊商家没有任何改变

    1、【结果01】我已于3月23号微信询问了保利心语物业四期物业某负责人,对于是否收到城管的告知没有任何答复,对于他们是否去管理也未知;

    2、【结果02】:截止到今天投诉之日,违规的水果摊位依然照常营业,没有任何的改变,显然物业没有对该摊位作出任何的有效的管理,水果然摊位也没有改变;(查看【图3】分别是21号、24仍在摆摊的证据)

    (备注:退一步讲,如果物业真的起到了本该履行的管理责任,也就不会出现这个摊位霸占公共区域的问题,我也就不会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个人2个诉求如下:

    1、希望保利心语四期小区门口右侧水果摊停止经营行为,将货品进行清理并离开;

    2、其他的荣华南路保利心语四期一侧底部商铺能够规范外摆,希望不要摆放与本商铺经营无关的货物、摊位、宣传品等;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理由如下:)


三、为何以上2个诉求的合理的理由如下:

    (城管大队03.15日关于我反应的<水果店外摆>回复如下:“2关于商家外摆:商家占道区域位于物业管理范围内,未占用市政道路。工作人员对该处商家进行了释法说理,要求商家规范有序开展外摆,同时要求物管方加强巡查监管。“)

    1、【理由01】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现实情况】:这家个水果摊虽然“不占用市政道路”,但是“临街外摆“超出界限,明显已经违反这个规定;

    2、【理由02】水果摊所在的“百乐超市”作为商铺,是否做到了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等规定

    【现实情况】:显然水果摊位违背了“门前五包”的相关规定,本身就是违规的而且还堆放货物,而且产生水果垃圾,污染环境;(见图1、图2、图3)

    3、【理由03】这个水果摊已经在此公共区域摆摊至少半年(我有其半年前就开始摆摊的图片证据),对于它在公共区域从事商业行为,质疑:它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者<摆摊手续>?

    4、【理由04】依据2020年3.18号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①【通知规定0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成都市城管系统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个人观点】:虽然这个水果摊满足这个部分条件,但是水果摊摆放的位置在小区大门必经的人行道区域,对面就是摆放的各种非机动车,如果它在此招揽生意,会堵塞小区进出的通道,导致通道宽度不足2米;很明显影响了本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损害了行人正常通行的权利;

    ( 备注:四期小区只有这一个门口,小区上下班人流量大,尤其是是晚上影响更严重;(见【图2】))

    ②【规定02】“二、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a、【个人观点01】:“虽然允许店铺越门经营“,但是注意是”临时“设置;

          这个水果摊完全是固定摊位,24小时霸占公共区域,营业时间从早晨9:00会一直经营到晚上很晚;所以不符合”临时“的规定,完全是把公共区域作为了个人商业使用;

    b、【个人观点02】:虽然允许“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

        但是一个超市,怎么会有一个如何种类丰富,而且占用如何大面积的”水果摊“;超市的经营范围竟然包含水果经营的,这显然不合理;(反之,如何属于超市的经营范围,这就是违反“临时“外摆的规定)

5、理由05】这个水果摊本身会产生水果残次品及垃圾,而且就摆在外面,影响环境卫生,而且会影响市容市貌以及人行道路的卫生;(详见【图1】)

6、【理由06】从一个普通人的逻辑,如果以上的规定都允许它在此区域摆摊,那么就会导致:

“所有的水果摊贩是不是都可以不在商铺内经营,都可以占用商铺外面类似的公共区域摆摊? “

“所有的商家是不是都可以不用在店铺内经营,直接搬到人行道外经营?而且经营与自己毫无相关的商品或者货品?“


四、最后想说

综合以上个人了解的规定,都不允许水果摊在此固定摆摊,以及其他底部商家乱外摆宣传品、货品等;

谁也不希望看到自己每天进出的大门口跟菜市场一样,乱七八糟,而且没人管;


成都作为一个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够看到辖区内一个普通居民的投诉建议,也是本小区众多业主的诉求,希望能够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如果该临时摊位扔不搬离】恳请处理单位能够对对它不撤离的理由给予说明;


恳请处理单位不要寄希望于物业能够主动管理,如果它能主动管理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也不会来投诉,浪费公共执法资源;

(备注: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引用的法律及规定肯定部分有误,还请见谅;仅用于证明个人诉求的合理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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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0:5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石羊治安城管巡逻大队接举报后,工作人员于3月27日到达现场,联合物管方对商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商家已配合整改。大队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7日16时43分与您联系,如遇类似情况,可直接拨打石羊治安城管巡逻大队值班电话:85310110进行反映,大队将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感谢您对石羊建设的关心,也欢迎您持续关注石羊的发展。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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