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乐山 » 市委书记马波 » 到底为什么出了双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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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到底为什么出了双倍的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6 15:19 待解释

书记你好。本人之前购置了一套位于市中区陆游路111号“万华国际”住宅,2018年3月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发商告知他们代收房屋维修基金4千多元(出具了发票),说的是以后办理房产证时,这笔钱由他们直接转给政府进行办理。

2023年位于“万华国际”小区负一楼的办证中心(0833-2555561)通知我们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到那里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称这个维修基金只能是我们业主自己扫码直接交给政府,并说他们和之前开发商没有关系。为了尽快办理好房产证的手续,我又掏了4千多元缴纳了维修基金。

我不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作为普通一个业主,现实情况就是我为了一件事情,出了双倍的钱,如果不出这个钱,我的事就办不了。恳请政府作主为我追回不应该多出的4千多元,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1 14:49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问政反映“万华国际出双倍的钱办证”的回复
网民:
您好,您通过“问政”反映“万华国际出双倍的钱办证”的相关舆情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万华国际”项目位于市中区至乐路北侧,由乐山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该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备、办证。按照解决“问题楼盘”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购房人须履行完交纳(存)房屋维修资金、登记费、契税等购房人自身义务后,方可具备申办不动产权证条件。为此,针对“万华国际”办证问题:
1.前期向开发公司交纳了房屋维修资金且被开发公司挪用的购房人,须重新向房屋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房屋维修资金后办理不动产权证。被被开发公司代收且挪用的房屋维修资金,由购房人自行向开发公司追讨。
2.前期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公司用违约金进行抵扣房屋维修资金的,须购房人向房屋维修资金专户交存维修资金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公司拖欠的违约金,由购房人自行向开发公司追讨。
3.不同意以上二种处理方式的,可待开发公司筹措资金并向房屋维修资金专户交存相应房屋维修资金后,再行办理不动产权证。
此复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03 11:02

我需要政府为了追回不该多出的4千多块钱,并不是在说办证的事,回复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普通人能自行向开发公司追讨的话,我们都不需要通过书记信箱来反映了。对于政府这样的回复,完全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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