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百工堰社区4组,2022年4月签订了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到目前为止,土地的社保补偿款、土地补偿金,分文不见,每次都是在走流程,请问是什么流程需要2年时间,如果不征收了,是不是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不需要遮遮掩掩,而不是让组员次次去询问,去询问就被你们认定为闹事,难道最基本的诉求都算闹事吗?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下发的4组2020年第10批、2020年第11批征地文件,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自动失效,实际失效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既然已经失效,当初所签订的土地房屋征收协议是否应该全部作废?上传的视频为2023年底百工堰社区书记现场答复的房屋征收红线外的信息,能认定为虚假,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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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龙泉驿区2020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百工堰社区4组被征地员已完成人员安置及社保参保工作。土地补偿费尚未拨付,待拨付后及时支付至您组集体账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9日10时33分与您联系,您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