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青羊区国贸鹭原涉嫌霸王条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青羊区国贸鹭原涉嫌霸王条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6 10:15 已回复

青羊区国贸鹭原涉嫌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责令其开发商及物业给全体业主一个公开、明确说法,不要误导业主,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领导好:
目前国贸鹭原正在交房阶段,3月19日给业主下达收房通知单,字里行间都是必须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内收房,无论他们整改好了与否都必须收,如未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该房屋无质量问题,并且物业费为接不接房物业费从4月1日生效,这给很多业主造成了一定的恐慌,为了收房,而不管开发商交付房屋是否已达验收标准,请相关领导查看附件图片。

我查阅了相关物业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

但很多业主没有上网搜索相关物业条例,导致国贸鹭原给大家造成的恐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6 11:47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3:30

来话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开发企业2024年3月15日向业主邮寄交房通知,交付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3月30日。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 4月15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