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本人要求解封银行卡,对我上班造成很大的影响!生活把我逼死了,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152号
本人于2024年1月23日,在没有书面通知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和支付宝账号,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及银行卡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关于你“【问政四川】求助(反映中江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的问题”。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152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99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你的合同中约定相关文书电子送达有效,为方便你和申请人,降低相关诉求成本,所以你的案件的相关文书采用是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可能存在一个信号延缓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屏蔽了短信或者更换了预留的手机号码。2、你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
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
祝你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