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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和泓东28-5栋公寓物业用电收费是否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6 00:38 已回复

本人与2023年3月2日通过贝壳网租房和泓东28-5栋1014号公寓(成华区建设路街道),租约一年,至2024年3月1日止,甲方为二房东贝壳网平台公司成都久伴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一房东为郑姓。2024年3月2日本人以季度租形式续租三个月,租期到6月1日止。

续租后,所在公寓楼物业(北京和泓物业)管家以微信文字消息方式通知,因供电公司对用电峰谷平时段进行如下调整: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尖峰时段;夏季7月26日-8日25日15:00-17:00, 冬季12月26日-次年1月25日19:00-21:00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故对本公寓楼用电单价同步上涨,由原标准全年固定单价0.75元/度上涨至0.8元/度。

本人租赁合同仅约定本人需支付除物业费以外的全部费用并未约定明确单价,亦未约定应以和标准支付电费,但约定因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本合同约定得单价仅供参考。

本人支持供电局分时段定价,但工作日本人8:20出门,平均每晚21点以后才到家,期间除路由器运转外几乎无电器用电;周末多数时间不在家。若按此作息,本人用电时间多数归于平段和低谷时段,而物业统一按统计度数增量乘以统一单价计得总电费,这对于本人而言实在有失公允。

本人以为,电费计价应当根据供电公司规定据实计算,如按此方式结算将侵犯本人权益。

烦请主管部门帮忙查实并评判,物业公司过去统一单价每度0.75及最新0.8元得收费方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本人申诉物业公司对过去一年的费用予以赔偿。

请主管部门同志帮忙核查,并给予公道评判。本人元协助提供合同原件等。

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1 16:5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13:42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物业表示该通知已经取消且目前为止未进行涨价,之后会按供电局每月的实时电价加上6%的线损进行收费,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严格按照川发改办价格[2020]422号文件规定内公式核算转供电价格,将商业转供电收费降至合理范围内,如有疑问,请拨打经办人电话028-84207539。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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