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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迁到集体户口后,我原来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有
2024-03-25 2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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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温江区涌泉镇原双堰社区八组的村民吴*华,2008年跟前夫离婚后,就单独分户出来(由于没有房屋,属于无房户,户口所在地为双堰八组),有1.2亩的承包责任土地2027到期。2011年再婚,2015年1月生下一女,2015年2月便将小女户口上到我的户口上。2020年双堰社区与大田社区合并成现在的康泉社区。由于我的身份证,明年就到期了需要重新更换,同时小女也需要办理身份证,今年我去康泉社区咨询,换证人员说由于双堰社区不存在了(合并成新的康泉社区),由于我没有房产属于无房户,户口需要迁到康泉社区的无房集体户口上,才能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现在我想求助相关部门的问题有两个: 1.我户口是原双堰八组的农村户口,现迁到社区集体户口上,就变成了非农村户口,这属于非法农转非吗? 2.户口迁到集体户口上,我还属于原双堰八组(现为康泉八组)的村民吗?我的承包土地2027年到期后,八组还会承包给我吗?象以后八组被规划拆迁占地后我能获得相应的房屋安置、土地占地补偿吗?还能象八组其他村民一样获得集体收益的分配吗?如果这些都只是因为我无房产,把户口迁到集体户口上而丧失我正常村民的合法权益,这叫我们俩母娘咋活呀?我年龄也大了,没有一技之长。 以上两个问题,诚请相关领导予以回复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4-03-27 1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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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3-27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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