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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事故责任认定、道路养护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5 18:28 待解释

同盛路路口无停车让行路牌,仅有地面喷涂(无法清晰可见),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才树立明显标识牌,我驾驶车辆低速行驶被撞车尾部判定全责,诉求1、道路养护部门是否有维护不当责任承担本次事故维修费用。2、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是否准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6 16:41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该事故发生于2023年9月19日7时50分,张济麟驾驶车牌号为川G7B301小型汽车,由锦翠北路向同盛路方向行驶,行至锦翠北路与同盛路交叉口时,(该处设置有停车让行标线),与在同盛路由西向东直行的王会驾驶车牌号为川A311W6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当事人张济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会无责任。该事故由民警刘忠在现场勘察后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510104420238013708号)。张济麟在民警刘忠多次解释后依旧对责任认定不服,于2023年9月19日前往上级机关进行书面复核申请。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审查,2023年10月12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成公交复字结论[2023]第232345号,认定四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510104420238013708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第1款之规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7 10:22

诉求1未正面回答,现场未设置停车让行标识立杆,仅有地面停车让行字样被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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