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麓山上院停车费严重不合理榨虐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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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麓山上院停车费严重不合理榨虐民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oushao  2024-03-25 18:20 待解释

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上院停车费收费标准:小车420元+80(管理费)元/辆/月,摩托车120 +80(管理费)元/辆/月。就是因为小车用车成本才买了个摩托,怎想一个月光停车费就是700元,一年就要8400?


我搞不明白一个还有大量安置房的老城镇地段,又不是商业中心,怎么能够征收如此高的停车费,且政府还能通过备案?


掏空整个家庭几十年的积蓄在楼市最高点买个房子,好不容易利率降了省点钱了,结果还没一个月停车费多。


按照成都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才9000多一个月,除去五险一金扣税等,要拿可支配总收入的15%~20%去交停车费?


而且那80的管理费,道理在管理个啥啊?害怕车位被人偷了吗?还是保洁阿姨每天都把车位扫一遍?


恩格尔系数越低,说明一个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水平越高。小区如此高的停车费都能占据可支配收入的15%~20%,幸福感从何而来?


寒窗苦读数十载,难道就是为了累死累活的还房贷交停车费吗?


希望政府能够体谅民生疾苦,充分采取业主意见,尊重市场经济,为民做主,重新定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6 10:2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6:5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告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30 21:52

我们希望看到实质性的结果,什么时候协调?什么时候协商?这么高的价格备案是怎么通过?政府能不能不要踢皮球了,如果协商不成达成不了一致,我们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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