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父母目前正在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眉府发〔2021〕11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集体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按照政策依据,我们作为子女,是可以再给提供补助的。但我们多次前往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该业务,工作人员均回复不知道这个政策,不清楚怎么操作。
在此,我诚挚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权威、专业的解答,如果不能子女补助,那以上文件作何解释,非常感谢!盼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为父母居保缴费提供特殊补助的问题。根据(眉府发【2021】11号)文件规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只能补助当年缴费。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了您相关政策,您已了解相关情况。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8-36286519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为父母居保缴费提供特殊补助的问题。根据(眉府发【2021】11号)文件规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只能补助当年缴费。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了您相关政策,您已了解相关情况。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8-36286519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