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院路东段300号翰香悦府的业主,目前物业在交房时要强行收取120元白色垃圾清运费且没有任何收费的政策依据(仅有如下图一个收费标准),只是说属于临时型收费,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物业称他们产生了这方面劳动就该收费,还称终身只交一次。白色垃圾清运费只写了给清运公司代收。
一、目前小区44.45.46.47栋本应该在2023年12月31日交付但是未按时交付,后来为了应付我们通知在2024年1月20日起收房,但是绝大部分业主房屋均未达到交付条件,小区大门,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并未达到竣工标准,但是他们手持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我个人对验收合格表示疑问)目前仍存在以上情况,可以辛苦领导到现场视察 我描述未达到交付标准问题是否属实
二、物业可以随便收费不该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吗?没有公示哪个部门批准领悦物业收这笔费用?他们是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行收取费用?强行收费阻碍业主收房是否涉黑?
其次,据我了解到的新都区其他大部分楼盘没有单独收取白色垃圾清运费,都属于新都区的楼盘,为什么这个翰香府领悦物业要额外强行收取这笔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说明物业管理费已经包含清洁卫生费用,还说产生了白色垃圾不带出小区还要罚款,物业现在可以随意罚款吗?
三、对于以上问题相信领导们已经接受了很多投诉,给我们的回复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法律手段对我们来说耗费时间长,损失人力物力并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显而易见的问题但是我们始终被推诿于法律手段(我们取证困难,并且取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一无所知),这些本应该执法部门出手的问题,像皮球一样把老百姓踢来踢去,我们投诉无门,走投无路 !!!!!!!!!!
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翰香府物业乱收费问题。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小区大门未修建的问题,据建设单位反映,大门不属于本标段施工范围。经协调,建设单位表示将加快修建进度。
关于房屋交付问题,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所购房屋的交付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均有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履约。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协商。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积极与您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只会打官腔,我就不应该对你们抱有希望,永远就是督促,有派人去了解情况吗?现场什么进度知道吗,如果我有其他的路可以走,我还要在这反馈问题吗,还司法途径你自己打出这几个字会不会觉得可笑,连竣工验收合格证都没有,也可以交房 我能告的过他们吗 。效率远不如浙江的问政,全是官话,不如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