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2024)川|0623执374号
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在没有书面通知开庭败诉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支付宝,银行卡,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目前已经严重影响生存,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本人与原告(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
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账户。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74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依据 (2023)景仲裁字第2-508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与你电话联系,已详情告知你案件相关情况,1、裁决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已通过电子送达至13566747434合同约定的手机号码,2、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的有关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的法人机构,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决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3、调解中心已和申请人沟通同意你的还款方案。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5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17807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