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升明院小区消防瘫痪,街道办不作为,协同老物业侵害业主利益。将小区公共收益11.5万全部给老物业,老物业主张消防维修支出的,但是事后发现消防瘫痪的,街道办只管协调给钱,确不管消防瘫痪,花钱买个烂壳壳。要求修好小区消防,街道办承担11.5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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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的瑞升瑞升明院小区的相关问题。从2023年6月4日瑞升明院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解聘成都瑞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物业)开始,街道就瑞升明院小区物业撤场交接问题涉及小区维修费用产生的纠纷事宜,已先后二十次组织区级各部门、街道相关办公室、社区、新老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进行沟通,积极协调新老物业交接问题。2024年1月14日区公安分局主持,区小区管理服务中心、西航港街道、机场路派出所、寺圣社区、老物业、瑞升明院小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包括您本人),就瑞升明院物业交接事宜进行协调。协调会上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了解小区的情况,区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法律法规,同时在大家反复讨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商议后与老物业达成教育共识,并完成了交接工作。街道于2024年3月4日再次组织区消防大队、新老物业公司、业委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无果,区消防大队查看您小区水管、消防栓供水正常,就其他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