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2024年3月2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我自眉山火车站搭乘“川ZINF28”出租车至眉山东站,车主未按打表付费,也未和我商议,到点后是强制收取10元费用,回家乡是很高兴的事情,但此事搞的心情很糟糕。希望依法依规处理这位不良运营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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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川Z1FN28为眉山市城市之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汽车,经支队工作人员调取该车监控视频和询问驾驶员核实发现该车监控视频音频系统故障,驾驶员发车前未进行检查,驾驶员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支队已责令公司对其进行停业学习一天的处理,并要求提升服务态度与质量。支队将加强对行业的监管。
感谢您对眉山交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