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成都市相关部门领导,您好。今日周五与朋友相约吃饭,看到路边有个坝子可停车,并且花杆是打开状态,上面有一句模糊的提示语写有“车辆禁止入内,违者锁车”字样,可是花杆打开状态下这个提示语是在天上的,谁能看见,并且现场无停车收费公示。饭后,叫好滴滴代驾到停车处,发现车被锁上了,遂打电话联系18506***345同志,同志态度极其恶劣,甚至扬言说:“你家大门开着让别人进去吗?明早再来开车,我没有义务通知你过来挪车,随便找110报警,你拉横幅也没关系”,于是我打电话报警了,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3345同志也到达了现场,要求给25元停车费,如果开具发票需要缴纳200元停车费。
试问:1、3345同志及当代璞誉公司有什么资格锁车或锁车前不尽告知义务(车上有挪车电话)?路边违规停车后交警都会发消息提示。2、若内部不允许停车,现场为何不立显眼公示牌,或者直接将花杆关闭,给人造成一种可以停车的错觉,又锁车敲诈?3、当代璞誉所属开发商成都天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文化就是这样的吗?4、如果收我25元或者200元的停车费,是否据实缴纳各项税费呢?
经过民警一番劝说,3345同志将车解锁,并且把旁边其他车辆一并解锁了,但是花杆依然锁了就走了,我们不得不移开地上的石墩离开。感谢民警这么晚了还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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