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你好,本人于2024年3月9日订购电信公司一款名为“10元5GB包月大流量包”其中:
1、订购时业务规则明确说明套餐内全国流量使用完毕后才会开始扣除包月流量包内流量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电信公司并未履行正确的抵扣顺序。
2、业务订购时明确注明适用于4G\3G\2G网络并未说明也可用于5G网络,在实际使用中经测试在5G网络下也会扣除流量包流量,理应在5G网络下不扣除流量。
3、业务办理页面并未注明此流量包不可提速,那么理应是带有提速功能 但是使用中并未提速。
以上为本次向市政府求助的内容,通过于四川电信公司投诉协商均失败并且电信拒不履行合约内容,恳请市政府督促电信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履行与用户签订的合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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