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上院小区的业主,最近小区开始收停车费,月费远远高于周边小区,每月500元(含管理费),远高于隔壁建发第五大道的350元/月(含管理费),且建发第五大道是商住楼,我们的停车费比商住楼还高,且高出很多。
对于有两辆车的业主来说,绝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目前已经超过300户业主抱团准备到隔壁小区租停车位,试想如果最后真是这样,那真的是天大的笑话,自己辛辛苦苦买了房子,车居然要停外面,刮风下雨还得往返于隔壁小区,传出去那对成都市的影响肯定是负面的。
开发商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市场价格,定天价停车费,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履行职责,责令开发商从实际出发,恢复正常定价。
感谢市长百忙中查阅!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关于反映麓山上院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