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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麓山上院停车收费不合理,500RMB/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有事直接发疯  2024-03-22 18:02 已回复

投诉问题:

  1. 根据天府新区《进一步规范直管取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运)》位于天府新区万福寺路的636号停车场(麓山上院小区地下停车场),未参照类似地段、类似品质的商品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未听取业主意见和协商。由物业和开发商直接定价500RMB/月。违反小区业主的意愿。对比周边这极其不合理的定价,因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其高价位的车位售价销售不理想。意图通过垄断行为高价租赁逼迫业主购买车位的嫌疑。其存在不公平损害业主消费的哄抬物价行为。


  2. 次要求若市场监管局无法认定和处理,请转达至行政审批局进行关于龙湖物业备案本小区停车场事宜,对备案情况做出解释。对于核心定价问题是否知晓?是否参考过周边?审核通过依据是什么? 是否公开该信息?又适合那类人进行阅读?请关贵局就备案的核心收费问题做出解释。


  3. 若行政审批局不对核心收费问题做出解释,那么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工作职责类是否此类问题实行了审查。还是只管经济总量,不管民生的“顶层设计”?对建设审查项放之不管?请对该停车场建筑及市场定价审查之事做出解释。



期望结果:

1.非市场监管局解决问题请直接将本投诉到接收单位行政审批局审核和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且将主要定价根据做出解释。若存在敲诈政府单位不当获得审批要顶格处理这种央企,带头破坏党和政府形象。

2.我个人期望回复不得复制模板形式敷衍我。模板化内容回复我已知晓无需重复,我期望解决问题(解决停车费贵的问题),避免事态恶化和更多的冲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09:5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4:1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麓山上院小区地下停车场一期、地下停车场二期已于2024年2月6日办理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备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且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 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依据前述规定,麓山上院小区属于住宅小区,小区内停车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并非实行核准制度。故停车场经营者仅需办理告知性收费备案手续,不需申请行政许可。
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8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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