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200米内不能卖零食。根据市食安委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食安办2015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各类无证食品摊点,规范持证户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告知如下:一、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不得采取流动形式加工经营各类食品。二、校园大门口周边100米内不再新受理许可食品经营(零售)门店;已许可的经营门店不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证照到期后不再换发许可证照,劝其变更地址经营。三、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经营门店不得现场加工制售未经行政审批机关批准、无包装标识的食品,严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因此,为了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学校周边200米内不能卖零食,万春学校放学期间,马路边售卖各种无资质食品及现场加工制售的摊点一家挨一家,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校周边的环境和正常的交通秩序。法律规定不允许的嘛,市场监督局不管的吗?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万春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走访调查,在放学时间段,该路段人流车流较为集中,加之部分接送孩子的家长将车辆临时随意停放路边,占用了机动车道,会造成短时性的拥堵。您所反映存在小商小贩的区域系学校旁一乡村道路上。该点位为万春镇常态化管控区域,每日上下学时段均安排了人员在此处守点执法,及时予以劝导,并要求商贩进入市场内规范经营。
下一步,万春镇将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路面秩序、占道经营等加强管理。
2024年3月28日16时56分,万春镇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告知您相关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能摆摊设点这一重要原则问题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