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港合作示范园二期3栋的燃气主管道经过住户生活阳台,请问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施工。
现燃气爆炸的安全事故如此之多,我们应做好预防工作,才能保障自身财产以及公共财产不受损害,经查阅相关资料,针对燃气主管道入户的要求如下:
(1)燃气主管道不得设置在任何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楼梯、凸出部分和顶部位置;
(2)室外的燃气主管道应当设置在房屋立面上,距离房屋边缘一定距离;
(3)燃气主管道不得设置在潮湿、易受损或者受热的区域内。
作为眉山天府新区未来的居民,希望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整个小区仅仅这一栋出现此类情况,该安装是否合规,安装之前是否经过业主的允许,主要关乎业主后期生活阳台的使用以及户内燃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期盼相关领导给予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7日10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敬请致电028-3663713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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