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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温江明信雲玺府私自拆除外立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2 15:23 已回复


小区:温江明信·雲玺府,位于温江五洞桥路966号,
投诉问题一:一楼业主擅自拆除住宅外立面,承重墙都拆除,钢筋都已暴露在外,新房变危房,这样一楼以上的业主该怎么居住,图片中明显看到拆掉的就是结构柱子和结构梁,而温江住建局回复说“非承重结构柱”,请住建局将开发商报规审核的图纸公示出来,由我们业主来判断是否为承重结构,不然我们有理由怀疑政府工作人员怕担责,不敢将真相告知我们业主。

投诉问题二:一楼业主违规搭建,拆除外立面占用公共绿化将自己使用面积增大,现在每一栋楼都要变成危房了,政府这边回复说“责令整改,确没有整改完成的时间”,没有结果的回复就是一句空话,请政府部门给业主一个整改完成的时间,而不是空喊口号!

投诉问题三:明信云玺府绿化未达到30%,还有开发因设计漏项导致水管走消防通道顶部的问题,政府的验收如何通过的呢?我们要求政府公开公示开发商报规审核的图纸给我们业主,我们应该享有知情权,请政府做到公开透明化,与老百姓建立良好信任度!

投诉问题四:同一个开发、同一个价格段的小区,龙泉明信云珑府的绿化配置远超温江明信云玺府,花费同等价位的购买房子,绿化不达标、给水管外露、小区围墙、小区大门、水景、公共休息区、娱乐儿童区等开发想怎么减配就怎么减配,小区的人行道路就是一个典型飞机跑道宽,投诉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给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也不公开公示开发商报规审核图纸的内容及时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0:2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云玺府一楼业主擅自拆墙”的问题。区住建局技术人员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排查核实,一楼装修人拆改的填充墙体和构造柱为非承重结构构件。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装修人按照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施工即可。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装饰装修监管工作。
关于您反映“一楼业主占用公共绿化”的相关问题。针对此情况,2024年2月7日柳城街办已组织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现场协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安装栅栏住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与业主之间的沟通解释和小区绿化管理工作。2024年3月11日,区住建局再次会同柳城街办约谈开发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禁止违建材料进场,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目前,区住建局已按照相关流程将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
二、沟通情况
2024年3月28日9时57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置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对区住建局工作表示理解。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城市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工作联系电话(028-61938145、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6:17

热心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于您:
关于您反映的“五洞桥路明信云玺府小区占用公共绿地”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温府发〔2023〕14号)要求,区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11月完成赋予镇(街道)指导目录内相关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工作交接事宜,并在温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gkml/cdswjqzhxzzfj/fwsx/1177271911642562560.shtml)。您投诉反映的内容属于附件中第九项内容,目前该事项内容属于镇(街道)行政处罚范畴,我局将对镇街行政处罚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协同属地镇街积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开展相关执法查处工作。
2024年3月28日10时57分,11时28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上述处理情况告知网友,网友表示知晓。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拨打82717557告诉我们。


成都市温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7:32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柳城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一楼部分住户存在用木栅栏打围隔离绿化,涉嫌搭建私家花园的情况;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百零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给予警告”的规定,区住建局多次召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约谈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责令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整改。柳城街办要求凉水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的巡查管理,发现有侵占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主管部门,同时杜绝新增隔离绿化的现象。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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