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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加装电梯未征求我方意见且我方未签决意书违法公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2 15:07 待解释

尊敬的相关负责人您好!
  本人是龙泉驿区航天南路1号天盛花苑2栋业主,鉴于本房屋是20余年的砖混结构的预制板结构。加装电梯会对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年限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坚决永久反对本单元加装电梯。
本单元拟安装电梯事宜已于2024年2月28日违法公示,鉴于尊重流程的程序性,本人于2024年2月29日向龙泉驿区平江路社区榭*林老师提交书面的反对意见书(详情见附件)。据了解一楼2号业主也于3月8日向社区提交了书面反对意见书。
现就本次违法公示的诸多违规违法情节予以说明:
 1、拟装梯业主未征求本房屋业主之意见。却向社区提交了没有我方签字的《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业主表决意见书》。违背成办规〔2023〕10号第二条第四点之“应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之规定。属违法公示。
2、受托人之一的何*,在《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业主表决意见书》和《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协议书》两份文件上均没有签名和按手印,要求确认此人是否具有受托资格。
3、《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协议书》上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印章均不清楚,要求核验原件以证真伪。若为虚假印章,建议将该电梯公司列入增势电梯的黑名单。代理业主显示是四川京迅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尽快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6:56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0:5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龙泉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协同平江路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经核实,您小区2栋1单元部分业主有自主增设电梯意愿,该单元共12户,其中10户参与动议表决签字,9户同意,1户反对,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文件第二条实施条件第四款:“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社区于2024年2月28日在该小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收到2栋1单元1楼2户业主提出的书面实名制反对意见。
对于您反映“本单元加装电梯事宜未征求我方意见,张贴的公公示文件属于违法公示,忽视了业主的诉求”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文件要求,从拟增设电梯的业主提交的资料看,您单元共12户,其中10户参与表决签字,9户同意,1户反对,有2户业主未在《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动议信息告知表》和《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业主表决意见表》上签字,提供资料的业主明确表示已告知和征求过这2户意见,但2户业主拒绝签字,由于您单元申请增设电梯达到文件第二条第(四)款:“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社区于2024年2月28日在小区的公示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文件要求,不存在违法公示的问题。对于拟增设业主未能提供征求您意见的具体证明,平江路社区和龙泉街道办事处,已告知该单元增设电梯业主代表需告知全体业主,并重新征集全体业主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受托人未签名和按手印,是否有受托资格”的问题。经调查,受托人何萍系该单元5楼10号拟增设电梯业主安志贵的老婆,她本人未在动议表上签字,参与表决人是其丈夫安志贵。对于何萍能否作为增设电梯的业主代表,现未有相关文件对增设电梯受托人的身份作出具体明确要求,故何萍作为受托人没有违反文件精神。
对于您提出的“《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协议书》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印章不清楚,是否是虚假印章”的问题。经了解,该问题属实,公示上印章确模糊不清。该单元自主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乾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职能职责原因,两家单位拒绝向龙泉街道提供其印章备案机关和印章使用号等证明材料,故龙泉街道不能对其印章真伪进行判断。由于该问题您已向派出所反映,建议您以派出所答复为准。同时,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拟增设电梯的业主代表,向您提供印章清晰的《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协议书》原件,供您查看。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7日14时0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31 09:06

我方提出的两个核心问题,依然没有明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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