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锦江区 » 个人房屋用于保障租赁获得购房资格的政策建议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建言】个人房屋用于保障租赁获得购房资格的政策建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2 14:56 已回复

个人房屋用于保障租赁获得购房资格,必须五年后才能出售,对一部分希望置换的市民,无法出售1套或者多套刚需房来置换改善房屋。能否减少5年的时间限制,满足市民的改善需求,也能促进新房市场的销售。并且现在大于144平米的房屋也不需要购房资格,当时的政策是否可以根据现在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对房地产的流动性增强也有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6:50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我们会认真研究所提建议,吸取可行做法。居民自有住房转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在仍按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根据《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成保租办发【2022】1号文)文件精神: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购房资格已使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须5年的纳管期满后才可以退出。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