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眉山天府新区川港合作示范园燃气主管道安装
2024-03-22 14:12:18
已回复

川港合作示范园二期3栋的燃气主管道经过住户阳台,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施工。 现燃气爆炸的安全事故如此之多,我们应做好预防工作,才能保障自身财产以及公共财产不受损害,经查阅相关资料,针对燃气主管道入户的要求如下: (1)燃气主管道不得设置在任何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楼梯、凸出部分和顶部位置; (2)室外的燃气主管道应当设置在房屋立面上,距离房屋边缘一定距离; (3)燃气主管道不得设置在潮湿、易受损或者受热的区域内。 作为眉山天府新区未来的居民,希望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整个小区仅仅这一栋出现此类情况,该安装是否合规,安装之前是否经过业主的允许,主要关乎业主后期生活阳台的使用以及户内燃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期盼相关领导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4-03-27 09:19:09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