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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悦城停车费太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2 14:09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先生/女士,
我是您辖区内一名居民,对于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停车费存在一些疑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解决。
我们小区的停车费高达每月450元,而周边类似小区的停车费一般在200左右。这种差距让我们感到困惑和不公平,尤其是考虑到停车设施和服务并无明显的优势。

作为市民,我们希望能够享受合理的停车费用,并期待政府对于这种差异进行审查和调整。我们认为,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整,可以为市民创造更加公平和便利的停车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在您的领导下,我们期待着能够看到这一问题得到解决,让我们的小区停车费更加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谢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0:3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0:2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悦城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应由当事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6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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