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谨以一名对本市充满热爱与关心的市民的身份,向您反映一个紧急而严重的问题——违规搭建。近期,我发现我们龙腾御锦城小区出现了多处违规建筑,这些建筑不仅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更糟糕的是,它们位于地下有天然气管道的区域,并且增加了地面的承重结构,对地下室的建筑构造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这些违规建筑的存在,不仅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建筑法规,而且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天然气管道作为城市供气的重要设施,其安全性至关重要。违规建筑的存在,无疑增加了天然气管道受损或泄漏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我恳请市政府能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已经存在的违规建筑,应立即予以拆除,并对受损的房屋进行修复和补偿。同时,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筑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作为市民,我们深知城市的发展和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和环境为代价。我们期待市政府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们的城市既美丽又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我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我们的城市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实现更加美好的明天。
此致
敬礼!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天然气公司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前往现场处理,现责令业主对该处违章搭建进行了拆除。
来信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4月2日上午,街道安办联合兴能燃气公司到现场进行核查,有两家围墙占压天然气管道,兴能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责令业主整改,后期将进行复查。 2.针对圈公共绿化,根据小区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七条 对主合同第二十九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补充约定 3、买受人同意: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商品房直接毗邻的部分公共地面绿地、露台、屋顶平台(含裙楼屋顶平台)及其他平台【以下统称为平台】的共有使用权,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与该绿地、露台、平台等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与该绿地、露台、平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自愿永久放弃对该部分绿地、露台、平台等的共有使用权,并不主张任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