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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关于新鸿基悦城地下停车场停车费过高的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itanes  2024-03-22 11:42 已回复

我是一名居住在新鸿基悦城小区的业主,现就本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问题向贵中心提出正式投诉。近期,小区开发商单方面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上调至350-450元/月(大部分车位都是450元/月),这一价格远高于周边一街之隔的住宅小区平均0~200元的停车费,给广大业主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车位售卖价格更是高达21万。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区停车收费均在免费~280元/月之间。新鸿基悦城小区的停车费调整,显然与市场调节价不符,且未经过合理的程序和业主的同意,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享有对共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法律条文明确了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小区开发商在未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提高停车费,违反了上述法规。

在此,我恳请贵中心能够介入调查此事,并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执行不合理的停车费标准,并与业主进行协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2. 调查开发商提高停车费的依据和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

  3. 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公开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待贵中心能够给予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相信,通过贵中心的介入,能够促进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5:3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0:2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悦城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应由当事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6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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