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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麓山上院小区停车场收费定价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l_123321  2024-03-21 20:35 已回复

各位领导你们好,以下为关于龙湖物业申报麓山上院停车场收费事项不合理的反馈。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直管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调整价格,需结合住宅小区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市场供需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其未参照小区实际情况和与业主协商,自行定价500元/月(420元停车费+80元管理费),价格明显虚高。

2.3月20日告知业主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是4月1日起,不满足提前30日公示调价方案的规定。且没有提供不同意见的协商沟通渠道和方式、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诉求: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代表协商定价方案,参考市场实际情况客观定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1:2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7:4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关于反映麓山上院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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