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关于商品房摇号未到场资格冻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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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商品房摇号未到场资格冻结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1 17:18 待解释

本人于日前购买一套顺销楼盘,已缴纳定金,天府市民云显示预审码无异常。后面被告知资格被冻结一年。原因是此前楼盘摇号三次未到场。实际情况是第一次观澜9号选房时,因膝盖手术本人无法到场,案场人员并未作提示。第二次滨江壹号到场决定不购买,销售人员未提示要签署任何文件,遂离场。2021年出台政策的是防止恶意炒房,理解。是否适用如今?是否存在误伤?且按照实际情况致电住建局申诉时,被告知找开发商闹去,你这种情况找住建局没用。请问是否无法申诉?请问开发商找谁申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4:40

问政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24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明确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2021年5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我局会同成都市市司法局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10号),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定。
其中明确:“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间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该项规定是为了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规定均在开发企业销售现场《选房细则》中进行了公示。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9 08:05

“ 该项规定是为了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规定均在开发企业销售现场《选房细则》中进行了公示。”请你看看这些选房细则中怎么写,和你所谓规范销售行为就是不告知吗?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就是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12个月不能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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