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观澜东著精装房,从预验房到交房,到整改完成用了大概半年时间,整改情况不主动跟业主告知,完全需要业主自己去过问,导致业主超时收房,现在业主想收房,物管让补交整改期间的物管费,不缴费不交房,不合理!找开发商,开发商让找工程商,找工程商,工程商商让找开发商,互相踢皮球。整改期的物管费不应由业主承担,应按收房时开始计算。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小区物业服务费问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同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列》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现物业服务企业已在联系开发建设企业,将由开发建设企业与您协商解决物业费问题。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6日16:40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