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2020年9月在帅丰集成灶缴纳1000元定金参加1000抵2000的活动,2024年因不需要集成灶,想找帅丰集成灶退还定金1000元,在没有订购产品的情况下帅丰集成灶不予退还,并且帅丰集成灶销售人员在2020年告知我不参加以后可以退还定金。求助领导要求帅丰集成灶退还1000元定金。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受理投诉的有效期从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应不超过三年。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超过受理投诉有效期,故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