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23年以来,小区业主陆续向简阳市相关部门反映了锦官天宸小区一楼住户侵占公区,私自硬化绿地,搭建雨棚,违规拆除结构性飘窗等等系列违法行为,近日本人通过问政四川向简阳市反映了一楼住户硬化绿地和搭建雨棚行为,简阳市执法局的干部电话反馈,表示小区内绿地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执法部门参与起不了多大作用,其次雨棚搭建是否违法由其他中队负责,处理该条消息的中队不负责该问题,至今也没有收到其他中队反馈。后本人向其他业主也反馈了政府机关答复情况,另一业主表示其在成都青羊区类似房产问题,由当地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社区会同物业共同处置整改,多名业主在各地政务网上查询了全国各地类似情况,均由执法部门或属地街道主导办理整改。随后,回拨电话向执法部门反映,其接电话干部表示确有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有疑问可以与其他有意见的业主到其办公室现场详细了解。上述部门的处置意见,业主代表们均不认可,物业管理公司也表达,他们发现违法行为都第一时间上报了相关部门,执法部门表示要求物管公司加强管理,现在物业公司不敢强行拆除,执法部门表示不归其管理,物业公司不愿惹事不同意由他们负责起诉,如需楼上各业主向法院起诉,我们也没有违法业主个人信息无法立案,同时要大家共同承担律师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只有求助市委书记,希望能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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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咨询的问题,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锦官天宸15栋1单元102号、15栋2单元101号、102号业主破坏园林绿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中队已于2024年3月25日对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正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关于锦官天宸小区一楼住户侵占公区,私自硬化绿地的问题。依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绿地,属于专有部分的,由业主个人负责管理养护;属于共有部分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一)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管理养护;(二)实行委托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若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如有未尽事宜,欢迎拨打电话:028-27321567。
简阳市人民政府射洪坝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6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锦官天宸15栋1单元10*号、15栋2单元10*号、15栋2单元10*号业主破坏园林绿地,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处理。锦官天宸15栋2单元10*号业主搭建的是雨棚。我局正在进一步核实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并将根据核实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锦官天宸小区违规拆除结构性飘窗的问题。经核实,锦官天宸小区30户业主未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敲飘窗),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其中1户业主已自行整改,剩余29户业主未自行整改,我局已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情况,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14时3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