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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车位租金乱定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1 09:0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天府新区中信城开麓山上院业主,我代表小区所有经济困难但是又必须要租车位的业主,写下了这封求助信。

背景是这样的,小区开发商诚达置业对车位的出售定价13万起步,但是小区大部分为刚买房的高校毕业生,都为年轻群体,刚买了房,没有钱买这么贵的车位,所以无赖只能选择租赁车位,但是今年3月20物业通知小区车位租金定价为停车费420元,管理费80元,累计500元/月。这个价格,和我们小区的定位严重不符,并且周边商业小区的综合停车费也才400元/月。这个价格对于身负房贷的年轻群体,可以说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种行为,就是强迫业主接受高价停车费,或者买车位,停车的价格高于周边的市场平均价,属于谋取暴利,诚请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和《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对其进行查处,核定符合市场均价的停车收费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1:4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8: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针对该小区物业涉嫌垄断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建议您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关于反映麓山上院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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