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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拆迁失地农民未按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发放一次性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0 22:42 已回复

一是征地农民未如实购买养老保险,我们的征地购买养老的钱已由政府全额扣了,现在确不能如实购买养老保险,钱是否存在挪用?二是在同一个地方确不同的政策,广安经开区在职职工可以领取所谓的征地失业金,而前锋区确不能,咨询过其前锋区失业局,回答在职职工就是不能领取,征地农民的一次补偿金和企业职工失业金是一个概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5:00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咨询拆迁失地农民未按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问题已收悉,该问题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您进行回复。
一是您咨询的征地农民未如实购买养老保险,征地购买养老保险的钱已由政府全额扣了,现在却不能如实购买养老保险,钱是否存在挪用的问题,由于您未提供基本信息,我局无法核实,您可向所在的镇(街道)咨询,也可联系前锋区社保服务中心咨询(联系人:毛庆,联系电话:0826-2889693)。
二是您咨询的在同一个地方不同政策,广安经开区在职职工可以领取所谓的征地失业金,而前锋区却不能,咨询过前锋区失业局,回答在职职工就是不能领取,征地农民的一次性补偿金和企业职工失业金是否一个概念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社发〔2004〕6号)、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失业保险经办风险的通知》(广安市就业〔2021〕7号)文件规定,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当地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因此失地农民现是在职职工的,不符合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条件。如您还需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请致电0826-2889283找刘宇航老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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