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要投诉天府新区万安镇里的麓山上院小区车库停车收取高价停车费。开发商是成都城达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买了这个楼盘。定价车位500一个月,这个小区周边其他小区100多一个月,天府三街5A级写字楼也才300一个月,这个穷乡僻壤的小区凭什么500一个月啊?周围全是安置房和烂尾楼,什么配套都没有,请问这样的价格监管机构是怎么样通过审批的?我们业主要求对车位重新进行定价评估,现在经济形势这么不好,大家还有一身房贷,所有业主都唉声载道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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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麓山上院小区地下停车场一期、地下停车场二期已于2024年2月6日办理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备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且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 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依据前述规定,麓山上院小区属于住宅小区,小区内停车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并非实行核准制度。故停车场经营者仅需办理告知性收费备案手续,不需申请行政许可。
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8日告知。
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
官大爷,我想知道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在哪里约定,和谁约定,和龙湖物业、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万安街道、天府新区审批局约定的,一年6000块,你们政府单位也真敢批,咋不去抢呢,一年的税白交了,不干正事,不体恤老百姓正真所需所求,完全不满意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