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中信城开麓山上院停车位收费过高且不合理要求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中信城开麓山上院停车位收费过高且不合理要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0 17:39 已回复

1、小区停车位收费过高,收费如下:包月:小车420元/辆/月;摩托车120元/辆/月(小车和摩托车,均另有车位管理费80元/个/月);也就是一个小轿车一个月收费500元,虽然该停车场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具体收费价格请物业公司决定,但是与周边小区收费差异过大,没有考虑居民现有生活水平;

2、即使长租车位,也没有固定车位可以停放,导致无法安装充电桩,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的“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3、长租车位无法租用停车场内的充电车位,导致家庭新能源用车受限,严重影响居民出行需求;


以上三点,有理由怀疑开发商/物业在变向诱导居民购买停车位,其中2、3点也严重影响新能源车的出行,与国家强力推广新能源用车的初衷违背,请相关单位调研实际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18:5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8:1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关于反映麓山上院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告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