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处未处于道路上,且不妨碍交通,且按照规定,应提前告知当事人,而遂宁交巡警二大队,未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通知直接进行处罚,并表示当时贴条就是通知,后面审核过不过就看审核,一套程序下来,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机会进行申述。且该处公共停车位稀缺,我已停在不妨碍交通道路的地方,未实现人性化执法,且存在执法不规范。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你好,你诉求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裕丰园外设置有临时停车泊位,但网友并未停放于临时停车泊位内(图一)。
二、办理情况:自2013年遂宁市市政府未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在市城区范围内挂牌设置机动车违章停车严管街道,对机动车违章停车进行严查严管。遂州中路属于严管街道,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违章停车处置流程》中在严管街道、消防通道、绿色应急通道处理机动车违章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直接上传机动车违章停车数据照片进行处罚,并同时发送违停告知短信,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录入,如不挪移将由交管部门依法拖移。在严管街违章停车不适用10分钟挪移不处罚的条件。
三、回复回访情况:交警直属二大队与网友取得联系。并告知网友,遂州中路属于严管街道,机动车未停放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中,遂对网友的违章停车签发了违法告知单。直属二大队对违章处理都是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