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翠屏区 » 落户补贴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落户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0 17:19 已回复

2022年12月30日购买了三江新区沙坪街道公园九里三期房屋,2023年12月拿到房产证,2024年3月19日到三江新区政务中心办理落户补贴,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房产证上面的时间是2023年9月8日,需要在半年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申请时间。但我于2023年12月取得房产证,并且文件写明最迟以取得房产证开始计算半年内办理。此外,我咨询开发企业,企业于2023年10月9日打印登记簿(该时间有记录),我认为该时间可以作为取得时间,因此我没有超过办理时间,希望可以申请落户补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1:09

市民朋友:您好:按照宜宾市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截止日期的通知(宜三江住建发〔2023〕157号)第二条“申请落户人员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满足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满足前款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户籍从三江新区以外的区域迁入后半年内(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时),均可提交落户购房补贴申请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文件执行,若您认为系开发企业未及时将房产证交予您导致不能按时办理落户补贴,可向开发企业提前赔偿。 2024年3月21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