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村民自治侵犯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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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村民自治侵犯个人合法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0 17:12 待解释

我是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五一村6组村民邓*香,我是离异再婚,户口未迁出,2017年小女儿出生,随母上户。2019年应政府要求拆迁,我和我小女儿也相应的领到了土地租金和一些分配。但2022年村委会和队长却扣留了我女儿土地补偿款,说只有具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才能分配,可我和我女儿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村上还复印有我和我女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表,队长却说反正你女儿分不到,村民自治,你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请政府为我主持公道,要求村委会和村小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分配土地补偿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4:5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土地补偿款属于五一村6组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由该组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以上情况石板滩街道工作人员已多次告知于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06 07:32

村民说我儿子不参与分配,队长却把我女儿的名字写上去,我想请问一下,队长是怎么做到分不清男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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