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海伦天麓三四区从一月底通知启动试运行停车收费,让办理信息录入,办理时又告知收费标准未出,就未办理
2.1日出小区停车场被物业告知进行信息录入,再次联系管家录入时被管家告知只能有车位信息的才能录入,收费标准依旧未出
3.7日出停车场时支付15元停车费,并看到保安厅张贴的收费标准,再次联系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告知按照临停收费,想要租车位,物业告知并没有车位出租,只能自己联系或者找物业的租售中心。
3.16日通知20日启动停车收费,在此之前我们从3.7-3.16日之间早已经开始缴纳停车费,并且从3.7日开始截至到今日有时候出场被要求缴费有时候就直接让出场,整个收费十分混乱。
根据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物业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并且我们也已经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按照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外的垃圾处理费、停车费等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并且不能作为物业管理费收取,物业也没有任何权限收取相关费用,在此,要求海伦天麓物业撤销相关费用的收取,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停车费)。
并且据了解,海伦天麓18栋公寓并未交付,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请问这种情况之下为什么还能有租住、购买等情况出现。安全何以保障?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海伦天麓小区地下车位收费的问题,经了解,公园城市局将会同万安街道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将及时进行沟通。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