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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双流区公兴街道拆迁安置特安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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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双流区公兴街道拆迁安置特安被取消
2024-03-20 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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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整个双流县政治区下的所有乡镇在拆迁签字时如果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年轻人都是有特殊安置平方的,但是我们在17年拆迁的时候被告知公兴街道没有特安,工作人员都当时宣传的在拿房之前已经结婚生子的,新生儿可以享受直接拿房待遇。 根据我们了解的关于本双流政治区下的一些关于拆迁引发的同类安置纠纷有很多起。 举例1:邻镇的黄甲街道,同样是在拆迁时答应居民在拿房之前符合条件的新生人口享有安置待遇,但是当时拿房时并没有进行安置,以至于黄甲街道拆迁户大家联名上书进行上坊最后相关部门与拆迁户进行谈判后予以补偿了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举例2:也是附近的三江小区,原拆迁时的所需安置人员总需求平方与实际修建安置完后平方出入25%,也就是说多出四分之一的房屋属于未分配空置房,也是没有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安置人员进行安置而是进行空置处理。最后居民齐心合力上书上坊后,成都政府核查修建实际平方数据与拆迁安置实际分配数据做调查后,也是最终对符合特殊安置对象进行了补偿安置。 举例3:我们本街道本村本社人员在17年拆迁当时,一些已婚已育有一子女家庭,在拆迁时只要承诺会在拿房之前生育2胎的都是在拆迁协议上明确写明了可以享受安置并且在当时就已经把二胎所可得安置平方写进了拆迁协议,同样是在拆迁后拿房前出生的小孩我们当时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的在拆迁时并没有把符合条件未来婚生子的特殊安置写进协议。请问这些情况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原公兴街道在17年拆迁安置时对我们进行承诺的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特安在拿房之前依法婚嫁新生人口有直接拿房待遇的这个说法是否有效。(我们这边即将在未来很短时间内交房)。 虽然所有的拆迁协议都是按照拆迁管理办法成双府〔2009〕30号来执行的,但是经上述举例希望各位市政府工作人员仔细核实并且了解双流区各乡镇的拆迁纠纷案例来对我们此类人员进行合理的安置。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4-03-22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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