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蓝光映玥小区精装房整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蓝光映玥小区精装房整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9 17:10 已回复

我是郫都区蓝光映玥小区的业主,蓝光映玥小区在政府的帮助下去年十二月实现了保交楼, 在此感谢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为了尽快拿到房交房当天就交了物业费,精装房的整改一直是物业在登记,地产商根本不整改,现顶楼外墙钢筋裸露在外生锈,一直不处理后期是否有漏水风险,魔镜也一直未安装。以上在物业处已经登记了很多次地产商一直不处理,现在离交房也已经快半年了,也不知道那个单位能督促地产商整改,我主要诉求有二点,(1). 整改什么时候能完成,魔镜什么时候装。
(2). 地产商故意长期不整改,整改期间物业费应由地产商承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09:0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5:57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郫都区住建局已要求企业与您联系,对您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如您反映的问题属于质量保修范围,按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维保服务。经企业反馈,将与您联系进行现场核实,如您反映的户内质量问题属于质量保修范围,企业将为您提供维保服务。郫都区住建局将持续督促企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经调查,关于整改期间物业费的情况,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业主应当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接房之日起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