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正常扣税,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单位未申领和发放生育津贴,因此本人只有工资,无生育津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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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财税2008年8号文件第一条,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无生育津贴,未取得生育津贴情况下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免税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0日1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