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公安厅 » 请省交管局公开哪些在我省属于交通违法首违免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交通 咨询】请省交管局公开哪些在我省属于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9 09:11 已回复

我曾于3月6日在问政四川上发布“交通咨询请成都交警公开“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成都交警回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宣法处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详见附图)

“一、根据你来文描述,如系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该行为不属于首违警告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范围。

二、成都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机动车首违免罚的范围,请咨询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按照成都交警回复,请省交管局帮助做出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4:40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要求公开我省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清单的问题,经省公安厅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您将咨询内容更改为“要求提供我省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清单”经核,我省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清单如下:
(一)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十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十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