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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达州市春风屿湖C区物业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9 00:59 待解释

本人是达州市春风屿湖C区1-17-1业主,2月22日接物业通知,分户墙被凿穿,截止3月17日,我们去现场查看分户墙,依旧没有按原墙体结构恢复。物业在1-17-6号房装修时,未审核装修人员资质,未审核业主与装修人员之间的合同约定,让无资质、无合同约定人员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对有可能造成侵权的装修行为未监督到位,导致分户墙被凿、直至整面墙体被砸坏、甚至砸穿都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墙体结构不可逆损坏。此事件已经持续25天之久,在高新区监察大队的介入之下,才简单修补,甚至才过去几天墙体都出现裂纹,让我怎么相信修补墙体的质量,并且后续墙体出现开裂、垮塌等,我又该如何维权。我再次向住建局投诉,我要求物业立马作为,5天之内,我要按验收合格的房屋标准接房,墙体结构必须恢复成原墙体结构,正当诉求,合法权益,我一定坚持到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9 14:1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3 12:26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达州市春风屿湖C区1-17-1房屋截止3月17日,依旧没有按原墙体结构恢复”情况不属实。该墙体已于2024年3月5日恢复原状。您所要求将墙体全部拆除后重新砌筑,无相关法律依据。我队执法人员于3月4日、3月5日、3月21日多次与您电话联系反馈处理情况,但您一直未接通,且本次您投诉提供的照片系2024年2月25日所拍摄,为整改前的照片。我队现将整改后的照片反馈给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未尽事宜,请联系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联系电话:18381956288。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024年3月23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4 17:38

非常不满意,请问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分户墙被破坏,有修补、重砌两种解决方案,凭啥子修补就有法律依据,重新砌回原装墙就没法律依据了,都是侵犯相邻权呀,我买的新房,我就要原装的,不接受任何修补,不要给我乱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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