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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村干部未给失地农民分配应有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8 20:46 已回复

我是天府新区籍田镇地平村一组村民,我们土地被村干部以租代征多年,有社保名额却迟迟不给失地农民。现在租金和赔偿款全在村干部手里,已投诉多次也没人给我们解决,希望这个平台存在不只是一种形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9 15:1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籍田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7:0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所在货运通道项目街道根据新区管委会(2018-225)专题会议纪要和土储中心(2019)001号工作协议,于2019年6月1日租用你社土地48.24亩。2022年12月21日根据(川府土{2022}54号)批复,征用该范围内23.014亩。土地租金和征地款项已足额支付到您社账户。由于您社未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故征地款未分配。参保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一)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之规定,计算出17人。具体参保名单按“...(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区(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照“人地对应”商定提出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之规定,由您社具体讨论商定参保人员名单。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0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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